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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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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相关申请要求

发布时间:2020-02-26

附件3

北京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相关申请要求

一、申报条件

1.供应商产品或服务供应对象为在北京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

2.供应商提供服务或产品内容为在线办公、视频会议、法律咨询、在线检测、网络销售、经营咨询等。

3.供应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管理规范、运营良好、收费合理、社会信誉良好。

二、支持标准

产品供应商2-12月期间收取服务或产品合同额的50%,另外50%通过服务劵补贴。每家中小微企业享受服务劵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

三、申报程序

1.中小微企业向产品供应商提出使用需求,产品供应商将符合条件、有服务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情况发至市中小平台,市中小平台审核该企业条件以及可用服务劵额度,审核通过后将结果反馈产品供应商。

2.采取分批补贴方式,每季度集中兑付服务劵。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周期。项目申报时间为2020年2月至12月。

2.对于服务过程中出现价格欺诈、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取消服务券供应商的资格,同时作为不良信用记入企业征信平台。

3.服务券供应商名单将于近期在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