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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源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2018-10-29   

中国电源产业网

导语:

       本会宗旨:协同合作,推动创新,共同发展。

  本会致力于在电源工业生产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之间、上下游产业之间建立有效运行的产学研合作新机制,实现成员的共同发展。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新能源工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围绕实现国家新能源与电源工业发展目标,发挥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中国及国际电源工业的进步与发展。

  1. 本会会员:电源工业系统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可申请作为本团体的单位会员,热心和从事于电源事业的学者、工程技术及其他方面人士可申请作为本会的专家工作委员会会员。

  2.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自愿从事或参与本会业务范围内的一项或几项活动;

   (4)专家会员应该是在电源行业及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人士;

   (5)单位会员应该是电源行业及相关领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

  3.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4.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以本会名称及会员名义,参加本会或其他社会的活动和宣传;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4)获得赠阅本会主办的会刊杂志;

   (5)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5.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本会规定时间交纳会费;(会费每2年交纳一次,每年1~3月为缴费期,请准时       交纳会费,个人会员免除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6.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及本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7.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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