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电源厂被执行人天台电源厂归还申请人陈玉兰鉴定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3MA2GAN7158
2019-09-25
中国电源产业网

导语:
数据来源:最高法
案号:(2016)浙1023执1580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天台电源厂
企业法人姓名:裘先钵
执行法院: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浙江
执行依据文号:(2014)台天商初字第007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台州天台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1)被执行人天台电源厂归还申请人陈玉兰鉴定费7100元(2)负担案件执行费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发布时间:2017/02/15
立案时间:2016/05/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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