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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质量专业委员会

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电能质量专业委员会简介

2018-09-12   

中国电源产业网

导语: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电能质量专业委员会,为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的分支机构之一,并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电能质量技术及产品市场进行行业管理的支撑机构之一。 本会是由全国生产经营电能质量技术产品市场的单位自愿组成,业务上受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领导,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指导。

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电能质量专业委员会,为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的分支机构之一,并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电能质量技术及产品市场进行行业管理的支撑机构之一。

 本会是由全国生产经营电能质量技术产品市场的单位自愿组成,业务上受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领导,受工业和信息化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指导。

本会宗旨是:团结全国所有从事电能质量技术产品、市场建设与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和有志之士,坚持改革开放方针,贯彻国家有关发展市场的政策,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加强同国际同行的交流和联系,推动全国电能质量技术产品市场的建设与发展。

 本会以培育、建设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的电能质量技术产品市场体系为目标的专业性行业组织

主要任务:

 1、 发挥会员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贯彻政府有关市场建设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电能系统产品市场的经营进行服务、指导、协调、咨询和监督,监督会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探讨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争取政府有关部门对电能系统产品市场建设的政策支持。

2、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行业主管部门对电能系统产品市场加强行业管理,发挥支撑机构作用。

3、组织会员听取专家、学者对市场行业发展的研究成果报告或讲座;组织、指导会员学习和交流电能系统产品市场管理先进经验;培训电能系统产品市场经营管理人材。开展调查研究,为会员、生产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信息咨询和建议。

4、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建立对话、协调和制定行规的自律机制,调解会员之间发生的业务纠纷,制止会员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建立电子产品市场的公平、公开、公正竞争环境。

5、倡导电能系统产品市场经营诚信、守法经营,严禁经营假冒伪产品,严禁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

6、在会员中组织开展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及电能系统产品市场评定工作。

7、完成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协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为了更好的发挥政府与企业桥梁作用,继续深化改革、资源整合、团结合作,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努力为企业、为社会、为政府提供优质的服务,根据电源行业的性质、特点和发展的工作需要,秘书处将立足北京,面向全国,走向世界,逐步成为行业服务细化、专项机构细化、人员设置细化的全国性社团组织。

全国专委会、联盟的工作纳入到协会秘书处工作中,秘书处在为全国电源企业服务同时,也兼顾北京地区的电源行业工作,真正形成立足北京,面向全国,以北京引导全国,以全国带动行业发展。积极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北京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政府的支持和指导,在全国电源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声誉和形象,逐步被广大电源企业认可,已逐步成为我国电源行业权威的、具有影响力的行业组织。

 协会的职责包括:根据政府部门委托授权及企业的需求,开展行业调查研究、信息咨询服务,参与行业规划等活动,并向政府部门提出有关行业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同时,通过出版专业期刊、制定行业标准、组织电源产品技术展览会或研讨会、组织职业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为会员单位及行业企业服务;并且遵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市场运行规范及会员企业的利益需求,开展行检行评及行业管理工作,规范行业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自律及法律援助,开展科技成果鉴定,积极发展行业及社会公益事业。

分会与全国各地的电源企业事业单位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并依托《电源工业》会刊为协会的宣传媒体。协会坚持自主、自律、自养的办会原则,顺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市场国际化发展的需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联合广大电源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和行业产品技术进步,拓展行业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电源产业的发展、增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本会的业务范围(民政局备案):

(一)行业代表。

1. 代表本行业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参与涉及行业发展的行政管理决策的论证,向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相关立法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行业发展规划制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 代表本行业会员开展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本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3. 代表本行业会员依法提起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申请,协助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调查;参与反倾销应诉活动。

(二)行业自律职能:

1. 在本行业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政府相关政策;

2. 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行规行约以及相关质量、技术及服务规范;

3. 推进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行业服务职能:

1. 指导、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

2. 开展行业培训,提供咨询服务;

3. 协助会员制定、实施企业标准;

4. 收集、发布行业信息,推广行业产品或者服务;

5. 开展行业检查和市场评估;

6. 组织行业会展、招商,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

7. 开展章程规定的其他促进行业发展的活动。

(四)行业协调职能:

1. 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争议;

2. 协调本行业协会与其他行业协会或者经济组织的关系;

3. 沟通本行业与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协助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管理工作;

4.在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监督、指导行业内产品或者服务定价,协调会员之间的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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