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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源行业协会

北京电源行业协会简介

2018-09-12   

中国电源产业网

导语:北京电源行业协会(英文:Beijing Power Supply Association,缩写:BPSA)于2001年经北京市政府经济委员会批准成立,北京市民政局核准登记,是从事电源产品制造、贸易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电源产品相关的科研院所、检测机构、大专院校等,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自律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北京电源行业协会(英文:Beijing Power Supply Association,缩写:BPSA)于2001年经北京市政府经济委员会批准成立,北京市民政局核准登记,是从事电源产品制造、贸易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电源产品相关的科研院所、检测机构、大专院校等,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自律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北京电源行业协会作为社会团体法人各项社会活动接受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作为工业产品的专业性社团管理与服务组织,北京电源行业协会在促进发展电源产业方面接受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协会是中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4A级协会,承担了司法委托调解组织机构、北京电源行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北京市版权局电源版权工作站、北京电源行业多元化调解中心、北京电源行业协会维权援助工作站等社会职能。

为了更好的发挥政府与企业桥梁作用,继续深化改革、资源整合、团结合作,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努力为企业、为社会、为政府提供优质的服务,根据电源行业的性质、特点和发展的工作需要,承担了中国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协会电能系统分会、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电能质量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将协会、分会、专委会、联盟的秘书处合署办公。秘书处将开展统一接纳团体会员和年度交纳会费标准与会员核实登记整顿工作,使秘书处立足北京,面向全国,走向世界,逐步成为行业服务细化、专项机构细化、人员设置细化的全国性社团组织。

全国专委会、联盟的工作纳入到协会秘书处工作中,秘书处在为全国电源企业服务同时,也兼顾北京地区的电源行业工作,真正形成立足北京,面向全国,以北京引导全国,以全国带动行业发展。积极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北京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政府的支持和指导,在全国电源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声誉和形象,逐步被广大电源企业认可,已逐步成为我国电源行业权威的、具有影响力的行业组织。

 北京电源行业协会的职责包括:根据政府部门委托授权及企业的需求,开展行业调查研究、信息咨询服务,参与行业规划等活动,并向政府部门提出有关行业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同时,通过出版专业期刊、制定行业标准、组织电源产品技术展览会或研讨会、组织职业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为会员单位及行业企业服务;并且遵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市场运行规范及会员企业的利益需求,开展行检行评及行业管理工作,规范行业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自律及法律援助,开展科技成果鉴定,积极发展行业及社会公益事业。

为充分发挥协会职能,做好基础建设工作,北京电源行业协会下设两个分会:信息工作委员会和专家工作委员会。信息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任务是: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开展市场调研加强信息的沟通与咨询工作,创办出版专业性刊物,服务于会员与社会。专家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组织技术、职业培训、贯彻国家有关电源产品技术法规,促进企业产品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北京电源行业协会作为首都的电源行业管理与服务组织,与全国各地的电源企业事业单位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并依托《电源工业》专业期刊为协会的宣传媒体。协会坚持自主、自律、自养的办会原则,顺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市场国际化发展的需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联合广大电源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和行业产品技术进步,拓展行业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电源产业的发展、增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本会的业务范围(民政局备案):

(一)行业代表。

1. 代表本行业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参与涉及行业发展的行政管理决策的论证,向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相关立法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行业发展规划制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 代表本行业会员开展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本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3. 代表本行业会员依法提起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申请,协助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调查;参与反倾销应诉活动。

(二)行业自律职能:

1. 在本行业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政府相关政策;

2. 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行规行约以及相关质量、技术及服务规范;

3. 推进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行业服务职能:

1. 指导、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

2. 开展行业培训,提供咨询服务;

3. 协助会员制定、实施企业标准;

4. 收集、发布行业信息,推广行业产品或者服务;

5. 开展行业检查和市场评估;

6. 组织行业会展、招商,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

7. 开展章程规定的其他促进行业发展的活动。

(四)行业协调职能:

1. 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争议;

2. 协调本行业协会与其他行业协会或者经济组织的关系;

3. 沟通本行业与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协助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管理工作;

4.在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监督、指导行业内产品或者服务定价,协调会员之间的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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