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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报名专业认定补充要求
  发布时间:2006-5-19 14: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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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地区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报名人员:


根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近日下发的《关于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报名工作中有关专业认定问题的通知》(注工电气[2005]2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报名的实际情况,对于报名人员自行确认其所学专业问题要求如下:
  一、报考条件要严格按照我中心《关于2005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考函[2005]29号)执行,报名管理办法不变。
  二、受我国高等学校通用专业目录在建国后四次修订的影响,《对照表》中所列新旧专业不能涵盖所有电气专业及其相近专业,北京地区的报名人员可采取以下方式确认专业:
  1、对于名称明显可以判定的电气类专业如:电气工程、建筑电气、工业电气化等专业,直接予以确认;
  2、无法从名称上判定的专业,要求自行查询复印本人档案材料中在校期间所修专业课程表,参照以下电气类主干课程组成确认:
  电工原理:电路、电磁场
  电子技术: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
  电气工程基础:电力系统分析、电机学、高电压工程、电气设备、继电保护、绝缘配合、工厂供配电、建筑供配电、电机拖动
  要求所修专业课程必须涵盖上述三类主干课程,每类主干课程至少涵盖其中一个课程。
  3、仍然无法确认专业的,请将毕业证和所修专业课程表传真至我中心(63959007),经与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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