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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源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本会实际情况及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暂行管理制度。随着工作的发展,逐步设立单独专项制度,现将各项管理制度如下:
一、固定资产购置与管理 1、因工作需要及购置价值表5000元以上物品提出计划申请报告,秘书长审核请常务理事会研究批准,方可购置。 2、购置1000元以上物品,需经秘书长签字、理事长同意。 3、价值在500元以上,耐用品(使用期在5年以上)均列为固定资产。 4、固定资产均需造册登记统一管理。 5、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转移,使用部门提出原因造表上报。经秘书长、审核批准。
二、工作人员公出车费标准及报销程序 1、工作人员公出乘用交通工具标准 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如有特殊需要名誉理事长享有同等待遇) 飞机普通舱位 轮船二等舱位 火车软卧 住宿三星级单间其他人员 需经秘书长同意 三等舱位 硬卧 三星级标准间 2、市内交通一般可乘公交车,在特殊情况下可乘出租车。本人根据实际情况说明,经秘书长同意,予以报销。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可乘出租车。 3、生活补助标准:一般地区15元、沿海地区20元,按实际公出天数计算。 4、未按标准乘车、船及住宿,其差额部分发给各人作为补助,凭单据,经财务审核认可,秘书长签字。 5、以上逐项由公出人凭单据报销预借费用同时结算予以扣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办公费用的支付管理 1、办公用信笺、信封、便笺等,一切需有称谓的印刷品统一由秘书处办公室来负责制作,所需费用作出预算报秘书长审批同意方可制作。 2、零星办公用品、电话费、房费、车辆及临时性办公用具的增添等费用由办公室统一计划管理。 3、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登记领取制,平均每人5元/月作为基本办公费。
四、特殊经费的支付管理 1、会议活动经费,其中包括会场租赁、礼品、用餐等。在年初应提出计划作出预算纳入年支付计划中,经常务理事会讨论、理事长签字、由秘书长组织具体实施。 2、专项活动经费,由主办部门提出计划和预算,经秘书长审核同意,交理事长批准。 3、招待性费用由秘书长审批即可。
五、人员工资管理 1、人员工资参照相关标准,由秘书处根据本会实际情况提出各类人员标准的工资待遇初步方案,经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2、人员工资每月按规定日期由财务管理人员造表,经秘书长审核签字发放,领取人签收。 3、节假日如需加班,按照劳动部规定办理。
北京电源行业协会 200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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