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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端应用厂商 (品牌),可以以自有品牌或企业单位名义选送供应厂商相关“电源设计方案”做为参赛产品。 2.电源生产厂商(品牌) 可以以自有品牌或企业单位名义选送相关“电源设计方案”做为参赛产品。 3.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可以以企业单位名义选送相关“电源设计方案”做为参赛产品。 4.以个人名义参加的参赛产品应该必须具有知识产权和专利产品证书的资质,方可选送参赛产品。 5.特邀协办单位、特邀支持单位承付的整体综合宣传协办、支持费用可以以实物或货币两种形式支付,单独、混合均可。 6.特邀协办单位、特邀支持单位均与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签订相关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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