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源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电源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广泛听取和征集电源行业企业在电源产业发展 规划中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拓宽电源产业建议信息征集员建言献策的渠道,密切政府与电源行业企业的联系,根据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电源产业实际情况,为国家政府在制定政策、标准、法规提供参考依据,在政 府和企业之间搭建快捷、准确的建议信息渠道和沟通反馈信息交流平台,依据《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章 程》、《北京电源行业协会章程》和《中国电源产品市场自律规范公约》、《北京电源行业自律规范公约》的相关 条款,决定聘请“国家电源产业发展规划建议信息征集员”,并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家电源产业发展规划建议信息征集员”工作的开展,将对电源行业社团组织全面了解行业发展、掌握行业动 态、沟通企业市场需求,有力促进电源产业在发展规划中行业市场、科技信息的分析、统计、汇总工作,为政府制 定行业政策、标准提供准确的行业信息,更好的发挥与完善赋予行业协会的社会作用和职能,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必将起到积极有效的探索和贡献。
第三条 “国家电源产业发展规划建议信息征集员”接受信息产业部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和中国北京电源行业协会 两会联合秘书处的管理与指导。
二、 资格、程序与证书
第四条 凡在电源产业和相关领域的生产制造、科研院所、大学机构、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内从事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工 程技术、产品销售人员,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的学历的均可报名参加,全国第一批600人,聘期3年。
第五条 “国家电源产业发展规划建议信息征集员”须参加国家信息产业部电源行业管理支撑机构认可的培训班进行培训。
第六条 聘为“国家电源产业发展规划建议信息征集员”,将纳入国家信息产业部电源行业管理支撑机构“国家电源产业发 展规划建议信息征集员”系统。
第七条 参加培训的学员培训结束,将获得由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和中国北京电源行业协会培训中心联合制作,国 家信息产业部电源行业管理支撑机构认可的《电源产品国际认证及欧盟安全标准培训结业证书》和《国家电源产业 发展规划建议信息征集员证书》。
三、 主要任务与义务
第八条 建议信息征集员负责搜集整理本单位、本系统在电源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法 规草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建议信息征集员可直接反映本组织或企业在“十一五”期间电源产业发展规划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
第十条 建议信息征集员可直接反映本组织或企业在执行和运作《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
第十一条建议信息征集员可直接反映本组织或企业在国内外经济贸易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
第十二条建议信息征集员可直接反映本组织或企业其他政策、标准、法规和企业维权、产品质量等遇到的问题和建议。
四、 建议信息与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两会联合秘书处将“国家电源产业发展规划建议信息征集员”反映的建议和遇到的问题将及时整理或附件方式,直 接报送或转交国家信息产业部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为国家政府在制定政策、标准、法规提供参考依据,并将有关 信息及时反馈给“建议信息征集员”。
第十四条建议信息征集员可定期获得《中国电源博览》、《国家电源产业发展规划建议信息》及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电源产品国际认证及欧盟安全标准培训结业证书》和《国家电源产业发展规划建议信息征集员证书》将统一由中 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和中国北京电源行业协会两会联合秘书处进行制作、发放和管理,并负责日常接待、 咨询、投诉、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电话:010-83526510)
第十六条 在“中国电源门户网www.cpsa.com.cn”开辟“国家电源产业发展规划建议信息征集员” 信息传递平台,方便 “建议信息征集员”及时传递问题和建议信息。
第十七条 本实施管理办法由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和中国北京电源行业协会两会联合秘书处负责实施与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
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 中国北京电源行业协会
两会联合秘书处
2007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