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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会员权利与义务
1.凡承认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缴纳会员费,从事电源产品市场经营的单位,均可成为本会会员。中国电子商会的会员,如果是从事电源产品市场经营的,也可以成为本会会员。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知名人士为名誉会员。 2.申请加入本会的程序:凡申请加入本会均要提交入会书面申请,经本会工作会议审查批准,即可成为本会的正式会员,特殊情况可由本会领导直接审批。 3.根据参加和退出自愿的原则,要求退出本会的会员,须于半年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工作会议批准后通报各会员。 4.凡不遵守章程,不履行会员义务,不执行本会决议,严重违法乱纪,损害本会会员利益,不接受本会委托工作的会员,经本会批准予以除名,对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和两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出,并通报各会员。 5.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会员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2)听取和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3)行使表决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参与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 (5)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业务活动以及各类人员培训和业务专题讲座等。 (6)获得本会的各种信息资料,并享受本会的信息、法律咨询服务。 (7)对本会工作提出质询,并提出有利于本会发展的各项建设性意见。 (8)对本会各级领导有监督权和批评权。 (9)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得到本会的保护。 6.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守本会章程及本会制订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2)报送有关报表和市场信息等资料。 (3)积极支持本会工作,认真执行本决定和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联络,严格遵守本会会员之间联合对外签订的协议,努力宣传和扩大本会的影响,不得做损害商会、本会和会员声誉及利益的事。 (5)按期缴纳会费。 7. 会费标准: 普通单位会员:1000元; 副主任单位会员:1500元;
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 国际贸易委员会 200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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