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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6-3-18 14: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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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管理,保证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维护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工作的信誉,维护其公正性、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04]30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精神要求,促进《中国电源产品市场自律规范公约》的完善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行业推荐产品委员会负责审批并统一发布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图形式样,对通过的企业颁发证书,并监督管理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第三条  行业推荐产品证书是证明产品符合要求和准许产品使用标志的法定证明文件。

第四条  行业推荐产品标志是表示产品已经符合产品规定要求,并已取得中标认证中心(原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或其他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授予的节能、环保或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证书的产品图形标识。行业推荐产品标志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的专用标志。

第五条  凡获证企业均应与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行业推荐产品委员会签订《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使用协议书》,规范使用产品证书和标志。

第六条 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及使用规定:
      (一)行业推荐产品证书由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行业推荐产品委员会统一印制。
      (二)行业推荐产品证书采用中、英文对照形式,当对英文内容发生争议时,以中文为准。如果境外企业的地址无法译成中文,则可使用英文或当地邮政能识别的字母或代码的写法。
     (三)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内容应包括:
           a. 行业推荐产品证书编号
           b. 申请组织的名称
           c. 制造商的名称及地址
           d. 获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必要的技术参数
           e. 依据的标准及补充技术要求
           f. 证书有效期
           g. 发证日期
           h. 发证机构的名称或签章
     (四)证书、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证书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五)证书持有者可在产品广告、产品宣传材料上使用证书和标志。
     (六)证书持有者可在工程招标、产品销售过程中,向顾客出示产品证书。

第七条  标志及使用规定:
     (一)经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行业推荐产品委员会评审合格的行业推荐产品,自证书有效之日起,证书的持有者可在合格的产品外观上、铭牌上、包装上、说明书上及出厂合格证上使用“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标志。
     (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采用不干胶贴、模压、蚀刻、印刷、金属牌等任何一种或多种形式明示标志。
     (三)证书持有者需将使用标志的具体方案(具体部位和形式)报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行业推荐产品委员会备案,经批准并在协议书作出明确规定后,方可使用行业推荐产品标志。
     (四)不干胶贴标志为防伪标志,由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行业推荐产品委员会统一图案设计并制作,证书持有者根据需要向行业推荐产品委员会认购。
    (五)经行业推荐产品委员会授权,其它形式的标志可由证书持有者制作,其图案、尺寸必须符合附录A的规定,按标准图形等比例缩放,尺寸准确,不变形,并应在标志的正下方注明注册的编号。
    (六)如受产品特殊性限制,不能在产品适当位置标注标志或注册号时,须经行业推荐产品委员会批准。如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做标志的文字注解时,企业必须在使用之前,报行业推荐产品委员会审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文字注解。
   (七)直接印刷(如在包装上)的标志其颜色应与印刷品底色有明显区别,使用原标志颜色外,亦可印制为黑色,标志如采用模压、蚀刻、金属牌形式,可随其材质原色。

第八条  管理要求
    (一)证书持有者应建立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制度。设专人对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负责,认真作好使用记录。记录应包含获证产品的证书号、产品的规格型号、年度总产销量,使用标志的方式、数量。每半年以书面的形式向行业推荐产品委员会进行汇报,并接受行业推荐产品委员会的检查。
    (二)获证企业应妥善保管好证书,以免丢失、损坏。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证书。证书和标志仅限于在证书中标明的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上使用。
    (三)证书持有者每年必须接受行业推荐产品委员会对其证书有效性的确认,并按规定交纳年度监督检查费和年金。证书的保持、更换、延长、暂停或恢复使用、撤销,以及由此对标志使用所作出的相应决定,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凡盗用、冒用和未经许可制作行业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行业推荐产品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A: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标志(样式)

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
行业推荐产品委员会
2005年2月22日

 

附录A: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标志(样式)
 
1、 标志图案


 


2、图案说明:
1.整体图案为深蓝色(色标:C100,M100,Y25),中间背景地球象征着人类通过节能、环保活动还天空和海洋于蓝色。
2.标志中间是一个电源标志为绿色(色标:C100,Y100),寓意为绿色节能环保电源。
3.图案中包含“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CHINA  POWER  SUPPLY  RECOMMEND  PRODUCTS”中英文(字体:黑体,色标:K100),有利于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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