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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申请获证组织的权力和义务
1.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申请中国电源行业推荐产品证书的组织。
2.申请获证组织的权力
(1)有权提出申诉、投诉和争议。
(2)有权要求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行业推荐产品委员会保守本组织秘密。
(3)获得证书后,按规定使用推荐产品证书和推荐产品标志。
(40确认推荐产品计划,提出合理质疑。
3.申请获证组织的义务
(1) 确保获证产品质量始终符合相关标准及获证实施规则的要求,不得将产品质量责任转移给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行业推荐产品委员会及人员。
(2) 为进行申请获证、监督、复评和申诉、投诉等调查作出必要的安排,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审查文件、检测产品、进入申请获证所涉及的所有区域、调阅有关记录和访问相关人员。
(3) 当推荐产品证书被暂停、撤销/注销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同时停止涉及相关内容的广告宣传,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该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手续。
(4) 确保不采用误导的方式使用或部分使用推荐产品证书和标志;
(5)在宣传本组织推荐产品结果时,应严格按推荐产品证书的范围进行宣传,不得损害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行业推荐产品委员会的声誉。
(6)按时付清有关费用。
(7)及时通报获证产品及其生产厂、质量管理体系等重大变更情况。
(8)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和顾客重大投诉时,应及时通报行业推荐产品委员会。
(9)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行业推荐产品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
行业推荐产品委员会
2005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