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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源行业自律规范公约》说明
  发布时间:2006-1-13 15:19:13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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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源行业自律规范公约》说明
 

   一、 制定《公约》的依据
  1. 2003年北京市政府体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暂行办法》,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讨论,将以市政府令的形式颁布施行。该《办法》中对行业协会加强自律,制定行规行约给予明确的规定。第24条:行业协会应在不侵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原则下,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第51条:政府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制定、组织实施和推广行规行约。因此,制定行规行约,是一个行业组织自觉自律的基本责任,不仅仅是本行业各经营主体之间的责任,也体现了对本行业以外相关的社会责任。

  2. 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开展“百万守信企业”创建活动,旨在进一步强化企业信用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推动社会信用建设,提高我国企业信用水平,以适应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国际化大市场的新形势。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这一要求,推出2003年度“守信企业”公示活动,是“百万守信企业”创建活动的一个部分,而且这一活动并不是阶段性的,是长期的。北京市“守信企业”公示活动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十余年“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活动的延续,所不同的是,按照政府机构改革后转变职能的要求,对“守信企业”公示活动方法进行了重大调整,即:政府组织、企业申报、协会推荐、社会公示。其中加强了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行业协会通过评审、推荐“守信企业”,发挥行业管理组织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因此,这就要求行业协会必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规行约,结合开展守信活动,对业内企业的信誉度进行评审,并按年度向工商局推荐本行业的“守信企业”,不断促进行业自律。

  3. 北京电源行业协会根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对北京市场销售小功率UPS电源产品抽查的结果,于2003年底召开了“UPS电源市场研讨座谈会”。参会的部分企业和电源界的专家围绕北京市对小功率UPS电源产品抽查情况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讨论,并一致认为,目前市场上主流企业产品的技术质量还是很好的,有些产品的技术质量指标还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为维护市场秩序,增强行业的信誉度,对一些非主流企业未按国家标准生产的产品,以及某些冒牌劣质产品扰乱市场的现象,确实应该引起行业的高度重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小功率UPS电源产品的抽检,对北京电源行业规范发展是一个很好的促进。因此大家倡仪,有必要制定有关行业规范的公约,并加强了业内外监督,切实遵守,以推动行业自律机制的逐步完善。

  二、《公约》的主要内容:
  1. 《公约》现为讨论稿,共四章二十七条,适用范围为北京市内从事电源产品的生产、经销、技术研发及相关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2. 制定《公约》的基本方针是“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规范自律、促进发展”,并以“爱国、守法、公平、诚信”为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
  3. 《公约》的核心内容是第二章“自律条款,遵照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应恪守的公序良俗,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及有关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制定了一些具体的约束性条款,其中第九条比较详细地规定了应自觉履行的义务款项。这些内容主要体现了业内企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第三章“公约的执行”,主要根据第一章、尤其是第二章的约束性条款,针对执行条款的情况,在行业内如何实行协调、监督、和违约制裁。

  三、 有关要求:
  1. 目前发出的《公约》是讨论稿,其中内容条款尚存在缺漏或不适之处,为完善其内容,以便于切实落实执行,先广泛征求业内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关注行业自律规范发展的企事业单位,提出补充修改建议。
  2. 《公约》条款内容的制定与修改,应该能反映业内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的要求和愿望,并兼顾符合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
  ①. 国家法律规范
  ②. 市场公序良俗
  ③. 业内发展需求
  ④. 企业自身利益

北京电源行业协会

200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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