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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电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标准工作会议”通知
各理事、会员单位,各企事业有关单位: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9号令)已经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于2007年3月1日开始施行,我会与北京电源行业协会联合于2007年3月16日、4月25日分别在北京、深圳举办了《中国电源产业发展与电子环保法规(RoHs指令)实施策略高层培训班暨巡回研讨会》,培训人员近500余人。
为了加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下面简称《管理办法》)在电源行业的贯宣和执行与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文件精神,依据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下面简称《通则》)有关规范原则规定,在信息产业部和国家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有关领导的支持下,经信息产业部批准同意,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与北京电源行业协会联合负责《全国电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环境质量安全期限)标准》的制订组织工作,并定于在“2007中国国际电源产业发展高峰论坛”(详见附后高峰论坛整体活动邀请函)期间,于2007年12月28日上午9:00——11:30时,在北京(北京建设大厦酒店)召开“电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环境质量安全期限)标准研讨会暨全国电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环境质量安全期限)标准工作会议”。 现将参加电源产品标准项目工作组和标准工作会议内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成立“电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标准项目工作组” 1、 为了制定科学的、满足《管理办法》和《通则》要求的“电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标准”,将在“信息产业部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下设成立“电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标准项目工作组”(下面简称:“标准项目工作组”),并确立项目工作组组长、秘书处及近期工作计划时间表。
2、 经讨论研究,确定项目工作组组织机构如下:
顾问: 王秉科 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副司长 王 宁 中国电子商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理事长 黄建忠 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 处长
特邀专家顾问:(按首字拼音顺序,排名不分先后) 蔡宣三 清华大学教授、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北京电源行业协会顾问 韩英铎 清华大学教授、电力电子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 沙 斐 北方交通大学抗电磁干扰研究中心 主任 王 萍 总装863计划军口管理中心 研究员 王观成 总参谋部第61研究所 研究员 王震坡 北京理工大学电动汽车技术中心 办公室主任、博士 徐景明 清华大学教授、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研究院工程化学研究所 所长 解晶莹 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研究员、博导 杨裕生 总装军用化学电源研究与发展中心、中国工程院院士 杨 军 上海交通大学 教授、博导 张 斌 清华大学核研究院电力电子厂总工程师 张全生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教授、博士 张卫平 北方工业大学教授、校学术委员会 秘书长 郑琼林 北方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院长、教授
标准项目工作组组长: 邢卫兵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CESI)副总工程师,信息产业部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秘书长,全国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工作组副组长兼秘书长,中国HWG3(样品拆分)专家组组长, IEC/TC111/WG3&HWG3专家。
标准项目工作组副组长: 黄英华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CESI)高级工程师,全国电子测量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 熊兰英 信息产业部邮电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常务主任 王 平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全网电源专业维护管理主管 高级工程师 孙 研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网络部综合处 副经理 孙京伟 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北京电源行业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
标准项目工作组秘书长(兼): 孙京伟 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北京电源行业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
标准项目工作组核心成员:(颁发相应的证书、证牌) (推荐和吸纳知名企业主要负责人10名,具有标准起草修改与初、终审表决权,企业自愿选择参加)
标准项目工作组中心成员:(颁发相应的证书、证牌) (推荐和吸纳知名企业主要负责人20名,具有初审表决权,企业自愿选择参加)
标准项目工作组普通成员:(颁发相应的证书) (推荐和吸纳知名企业主要负责人若干名,具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企业自愿选择参加)
二、 全国电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环境质量安全期限)标准工作会议内容
1、 信息产业部介绍我国已经实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电子环保法规监查和国内外有关电子环保法规与欧盟(RoHs指令)正式实施的进展情况。
2、 CESI介绍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的正式实施和制定的进展情况。
3、 CESI介绍我国电源产品在执行电子环保法规中的现状和制定“环保使用期限(环境质量安全期限)”标准工作的意义。
4、 确定“电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环境质量安全期限)”标准组的组织机构和成员单位。
5、 讨论和确定“电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环境质量安全期限)”标准讨论稿。
6、 初步表决“电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环境质量安全期限)”标准修改和讨论稿。
三、 电子电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标准涉及电子电源产品分类 通信电源、不间断电源(UPS)、电源管理器件、变换电源(AC/DC、DC/DC、DC/AC、AC/AC)、变频电源、铃流电源、开关电源、直流稳压电源、交流电子稳压电源、逆变电源、焊接电源、特种电源、高频开关电源、电源充电器、电源适配器、电源变压器、电源滤波器、铅酸蓄电池、镉镍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蓄电池、锂离子电池、碱锰电池、锌锰干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各类电源装置、设备等。
希望接到通知的各理事、会员单位、各企事业有关单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订和相关行业活动,凡欲参加的企业请填写《标准项目工作组申请登记表》报秘书处。有关详细信息可进入中国电源行业官方网站“中国电源门户网WWW.CPSA.COM.CN”查询。
附件:1、全国电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环境质量安全期限)标准项目工作组申请登记表; 2、关于举办“2007中国国际电源产业发展高峰论坛”邀请函及回执;
特此通知。
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 北京电源行业协会
2007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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