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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线截面在50mm^2及以下,长度大于30m时; 二、导线截面在50mm^2以上,长度大于20m时。 附录一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机械工业部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 参加单位: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 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王增尧 王厚余 冯宗恒 吕光大 宋正华 汤继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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