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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发布时间:2006-5-31 11: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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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电缆在电缆沟或隧道内敷设
第5.6.17条 电缆在电缆沟和隧道内敷设时,其支架层间垂直距离和通道宽度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5.6.17的规定。
电缆支架层间垂直距离和通道宽度的最小净距(m)表5.6.17


第5.6.18条 电缆沟和电缆隧道应采取防水措施;其底部排水沟的坡度不应小于0.5%,并应设集水坑;积水可经集水坑用泵排出,当有条件时,积水可直接排入下水道。
第5.6.19条 在多层支架上敷设电缆时,电力电缆应放在控制电缆的上层;
在同一支架上的电缆可并列敷设。
当两侧均有支架时,1kV及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宜与1kV以上的电力电缆分别敷设于不同侧支架上。
第5.6.20条 电缆支架的长度,在电缆沟内不宜大于350mm;在隧道内不宜大于500mm。
第5.6.21条 电缆在电缆沟或隧道内敷设时,支架间或固定点间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5.6.21的规定。
电缆支架间或固定点间的最大间距(m)表5.6.21
             
第5.6.22条 电缆沟在进入建筑物处应设防火墙。电缆隧道进入建筑物处,以及在进入变电所处,应设带门的防火墙。防火门应装锁。电缆的穿墙处保护管两端应采用难燃材料封堵。
第5.6.23条 电缆沟或电缆隧道,不应设在可能流入熔化金属液体或损害电缆外护层和护套的地段。
第5.6.24条 电缆沟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盖板,盖板的重量不宜超过50kg。
第5.6.25条 电缆隧道内的净高不应低于1.9m。 局部或与管道交叉处净高不宜小于1.4m。
隧道内应采取通风措施,有条件时宜采用自然通风。
第5.6.26条 当电缆隧道长度大于7m时 电缆隧道两端应设出口,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75m时,尚应增加出口。人孔井可作为出口,人孔井直径不应小于0.7m。
第5.6.27条 电缆隧道内应设照明,其电压不应超过36V;当照明电压超过36V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5.6.28条 与隧道无关的管线不得穿过电缆隧道。电缆隧道和其它地下管线交叉时,应避免隧道局部下降。
(Ⅳ)电缆埋地敷设
第5.6.29条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时,沿同一路径敷设的电缆数量不宜超过8根。
第5.6.30条 电缆在屋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700mm; 当直埋在农田时,不应小于1m。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细砂层,其厚度宜为100mm, 在细砂层应覆盖混凝土保护板等保护层,保护层宽度应超出电缆两侧各50mm。
在寒冷地区,电缆应埋设于冻土层以下。当受条件限制不能深埋时,可增加细砂层的厚度,在电缆上方和下方各增加的厚度不宜小于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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