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 规 > 行业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发布时间:2006-5-31 11:22:11                               
 来源:

二、便于维护;
三、避开场地规划中的施工用地或建设用地;
四、电缆路径较短。
第5.6.2条 对于露天敷设的电缆, 尤其是有塑料或橡胶外护层的电缆,应避免日光长时间的直晒,必要时应加装遮阳罩或采用耐日照的电缆。
第5.6.3条 电缆在屋内、电缆沟、电缆隧道和竖井内明敷时, 不应采用黄麻或其它易延燃的外保护层。
第5.6.4条 电缆不应在有易燃、 易爆及可燃的气体管道或液体管道的隧道或沟道内敷设。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在这类隧道内敷设电缆时,必须采取防爆、防火的措施。
第5.6.5条 电缆不宜在有热管道的隧道或沟道内敷设电力电缆, 当需要敷设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5.6.6条 支承电缆的构架,采用钢制材料时, 应采取热镀锌等防腐措施;在有较严重腐蚀的环境中,应采取相适应的防腐措施。
第5.6.7条 电缆的长度,宜在进户处、接头、 电缆头处或地沟及隧道中留有一定余量。
(Ⅱ)电缆在室内敷设
第5.6.8条 无铠装的电缆在屋内明敷,当水平敷设时, 其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当垂直敷设时,其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8m。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有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当明敷在配电室、电机室、设备层等专用房间内时,不受此限制。
第5.6.9条 相同电压的电缆并列明敷时,电缆的净距不应小于35mm, 且不应小于电缆外径;当在桥架、托盘和线槽内敷设时,不受此限制。
1kV及以下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与1kV以上电力电缆宜分开敷设。当并列明敷时,其净距不应小于150mm。
第5.6.10条 架空明敷的电缆与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1m;当其净距小于或等于1m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电缆与非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0.5m, 当其净距小于或等于0.5m时应在与管道接近的电缆段上, 以及由该段两端向外延伸不小于0.5m以内的电缆段上,采取防止电缆受机械损伤的措施。
第5.6.11条 钢索上电缆布线吊装时,电力电缆固定点间的间距不应大于0.75m:控制电缆固定点间的间距不应大于0.6m。
第5.6.12条 电缆在屋内埋地穿管敷设时,或电缆通过墙、楼板穿管时,穿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第5.6.13条 桥架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2.5m。
第5.6.14条 电缆在桥架内敷设时,电缆总截面面积与桥架横断面面积之比,电力电缆不应大于40%,控制电缆不应大于50%。
第5.6.15条 电缆明敷时,其电缆固定部位应符合表5.6.1的规定。
电缆的固定部位 表5.6.15


第5.6.16条 电缆桥架内每根电缆每隔50m处,电缆的首端、 尾端及主要转弯处应设标记,注明电缆编号、型号规格、起点和终点。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下一页

  
 
打 印
 
 我来说两句
评论标题:(选填)
评论内容: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留言板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您在留言板发表的作品,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相关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