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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9条 电线管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时,应敷设在热水管、 蒸汽管的下面。当有困难时,可敷设在其上面。其相互间的净距不宜小于下列数值: 一、当电线管敷设在热水管下面时为0.2m,在上面时为0.3m。 二、当电线管敷设在蒸汽管下面时为0.5m,在上面时为1m。 当不能符合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对有保温措施的蒸汽管,上下净距均可减至0.2m。电线管与其它管道(不包括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管道)的平行净距不应小于0.1m。当与水管同侧敷设时,宜敷设在水管的上面。管线互相交叉时的距离,不宜小于相应上述情况的平行净距。 第5.2.10条 塑料管和塑料线槽布线宜用于屋内场所和有酸碱腐蚀介质的场所,但在易受机械操作的场所不宜采用明敷。 第5.2.11条 塑料管暗敷或埋地敷设时,引出地(楼)面的一段管路,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第5.2.12条 布线用塑料管(硬塑料管、半硬塑料管、可挠管)、塑料线槽,应采用难燃型材料,其氧指数应在27以上。 第5.2.13条 穿管的绝缘导线(两根除外)总截面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管内截面面积的40%。 第5.2.14条 金属管布线和硬质塑料管布线的管道较长或转弯较多时,宜适当加装拉线盒或加大管径;两个拉线点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无弯管路时,不超过30m: 二、两个拉线点之间有一个转弯时,不超过20m: 三、两个拉线点之间有两个转弯时,不超过15m: 四、两个拉线点之间有三个转弯时,不超过8m。 第5.2.15条 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的交流线路,应使所有的相线和N 线在同一外壳内。 第5.2.16条 不同回路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路内,但符合下列情况时可穿在同一根管路内。 一、标称电压为50V以下的回路; 二、同一设备或同一流水作业线设备的电力回路和无防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 三、同一照明灯具的几个回路; 四、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但管内绝缘导线总数不应多于8根。 第5.2.17条 在同一个管道里有几个回路时,所有的绝缘导线都应采用与最高标称电压回路绝缘相同的绝缘。 第三节 钢索布线 第5.3.1条 钢索布线在对钢索有腐蚀的场所,应采取防腐蚀措施。钢索上绝缘导线至地面的距离,在屋内时为2.5m;屋外时为2.7m。 第5.3.2条 钢索布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屋内的钢索布线,采用绝缘导线明敷时,应采用瓷夹、塑料夹、鼓形绝缘子或针式绝缘子固定;用护套绝缘导线、电缆、金属管或硬塑料管布线时,可直接固定于钢索上。 二、屋外的钢索布线,采用绝缘导线明敷时,应采用鼓形绝缘于或针式绝缘子固定;采用电缆、金属管或硬塑料管布线时,可直接固定于钢索上。 第5.3.3条 钢索布线所采用的铁线和钢绞线的截面,应根据跨距、 荷重和机械强度选择,其最小截面不宜小于10mm^2。钢索固定件应镀锌或涂防腐漆。钢索除两端拉紧外,跨距大的应在中间增加支持点;中间的支持点间距不应大于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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