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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协会入会及会籍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6-2-8 11: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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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源行业协会入会及会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员、会籍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北京电源行业发展,根据本会会章,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会员入会
   1.凡承认本会会章按时交纳会费的北京地区所在的中央和地方电源企业、事业单位(含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或从事电源相关企业及电源专业人员(在电源行业中有一定的造诣)均可申请参加。
   2.入会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向本会秘书处索取入会申请表和本会章程。
   3.申请单位或个人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本会秘书处。
   4.秘书处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审核,三日内提交理事会审批,五日内秘书处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和个人。
   5.秘书处对批准入会单位,从批准之日起15日内颁发会员证并收取当年会费。


二、会籍管理
   1.秘书处设专人负责会籍管理,输入计算机设立会员单统一管理。
   2.秘书处与会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会员情况,帮助会员解决问题和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意见。提供有关信息、咨询等多方面的服务。
   3.本会应主动深入会员单位,听取意见和征得建议,密切与会员的关系,每年访问不少于1/3~2/3会员单位。
   4.会费为年度制,收取的时间为每年一季度(1~3月)会费标准如下:
      副理事长单位:15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1200元/年;
      理事单位:1000元/年;      普通会员单位:800元/年
      个人会员暂不交纳会费
      会员如遇特殊情况要求减免会费可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由秘书处审批决定。
   5.向会员寄发工作简报,通报本会工作和活动,传达上级指示。
   6.本会举办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会员均享有优惠待遇。
   7.本会对工作热情积极支持的会员单位及联系人,由部门推荐报秘书处。经理事会研究批准,可视业绩情况予以通报表扬、嘉奖和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8.对违反本会章程和其它规定的会员,可视情节轻重报秘书处经监事会研究批准,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服务,警告以至撤消会员资格处分。
   9.对无故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经常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的会员单位可报请秘书处经监事会酌情处理。
   10 .会员自愿退会须由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秘书处备案即可。会员退会时应净会员证交回秘书处,会员库中注销会员资格。

秘书处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纸坊西街22号都市晴园大厦606-1室

邮编:100054 电话/传真:83526510 E-mail:bpsa@china-cpsre.com


北京电源行业协会
200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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