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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电监局完成三省(市)供电服务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06-6-8 17: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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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加强供电服务监管,规范供电服务行为,根据国家电监会统一部署,2006年5月16日至5月30日,华中电监局对湖北、江西、重庆等三省(市)的供电服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国家电监会监察局局长全程参与并指导了检查工作。

    为保证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华中电监局在检查工作正式启动前召开了专题分析会,制定了详细的检查方案,对检查计划、检查重点、检查方式、各项内容的检查方法及检查标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还聘请了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担任检查指导,并就检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定了相应的处理预案。

    鉴于辖区内供电企业类型的复杂多样性,在今年1-2月份各供电企业按照华中电监局统一安排完成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检查组依据“国网为主、统筹兼顾”的抽检原则和《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采用听取工作汇报、召开用户座谈会、现场检查、电话核查、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深入受检单位机关部室、客户服务中心及基层站所、电工组和配电台区,对三省(市)国网系统、自供自管、股份制等不同类型的多家供电企业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结果来看,各省(市)供电企业经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在转换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机制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如重庆市万州供电局等部分供电企业的业扩报装流程公开透明,较好地解决了向用户受电工程提供服务中的“三指定”问题;湖北省京山县供电公司创建的“红马甲服务队”、江西省瑞金市供电公司创设的“小太阳服务队”等个性化服务品牌,进一步深化了优质服务的内涵、丰富了优质服务的形式、延伸了优质服务的半径,获得了广大电力用户的认可与好评。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和有待改进的问题,如有的供电企业业扩报装的市场化机制还未完全建立起来,有的供电企业电能质量监测统计机制尚有待进一步完善,有的供电企业实施停、限电时限还不完全符合《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具体要求等等。

    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检查组在反馈意见座谈会上都提出了中肯的整改建议,受检单位也明确表示,将以此次供电服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加强内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促进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目前,检查组正在对三省(市)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将于近期向国家电监会提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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