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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最新方案!事关电动汽车充电

2026-03-25   

中国电源产业网

导语:近日,天津市发改委印发《天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质效双增”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请关注。

近日,天津市发改委印发《天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质效双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为:

通过持续健全全市充电网络,实现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开放、充电设备快慢结合、充电服务安全便捷、充电信息互联互通,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配、结构合理、功能完备、服务优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到2027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建成超50万台充电设施,充电容量达到530万千瓦,满足超过1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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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 公共充电设施提质升级行动

(一)补强城市快速充电网络体系。以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区域向城区边缘有序延伸。城市道路临近空间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式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适时打造示范应用场景。各区在谋划实施城市更新和停车场建设项目时,应因地制宜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改造或建设范围,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100%覆盖。(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各区充电设施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补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服务能力。推动既有服务区充电设施加快实施升级改造和扩容,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同步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更新建设大功率充电设施,全面提高充电功率。推进津石高速静海西服务区、京津高速梅厂服务区等一批充电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到2027年底,辖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大功率充电设施不少于200台。(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补齐村镇充电设施建设短板。推动公共直流快充站建设,重点在乡镇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医院、学校等对外公共服务机构所属公共停车场,A级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农家院、村委会等地配套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充电站区区全覆盖、充电桩镇镇全覆盖”。推动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统筹保障充电场站建设空间,为充电站提供用地支撑。提高资源利用节约集约水平,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力度,增强农村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相关区充电设施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居住区充电条件优化行动

(四)加强居住区配建规定执行。落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及我市对新建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规划主管部门应在新建住宅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鼓励各区因地制宜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各区充电设施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广居住区“统建统营”模式。重点在电动汽车渗透率高、接入容量受限、私人桩建设存在制约的居住区,持续开展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具备安装条件的小区应建尽建,满足居民充电需求。到2027年底,“统建统营”小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不少于5.2万台,实现居住区充电桩“有人建、有人管、可持续”的发展格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各区充电设施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推广行动

(六)持续开展车网互动试点示范。根据国家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有关工作要求,积极争取车网互动城市试点,扎实推进车网互动试点项目建设。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序充电,扩大双向充放电(V2G)项目规模,丰富车网互动应用场景。到2027年底,重点在社会化场站、社区居住区、公交场站等特殊场景,推广建设V2G桩300个,放电功率5000千瓦,实现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有效扩大,互动资源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组织电网企业等开展场景实测。探索电动汽车负荷参与不同市场类型的技术实现方式,制定通信、控制、系统等标准,聚焦交通枢纽、景区、物流园区等充电场景,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新技术研究,充分挖掘电动汽车移动储能资源潜力。加强车网互动关键技术研究,加快车网互动充电示范场站建设,形成“大型充电示范场站+小区有序充电站”的车网互动充电网络。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换一体站等试点示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各区充电设施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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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电能力和供电服务改善行动

(八)加快配电网升级改造。加强充电配电网络建设,新建居民区合理配置变压器容量,加快老旧社区电力设施升级改造,满足用户直接装表接电需要。鼓励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重点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技术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各区充电设施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报装接电服务保障。持续优化“联网通办”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与电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合作,为购买新能源车的百姓提供购车、接电、装桩“一站式”服务。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优化内部审批流程,提高接电服务效率。供电企业在居民个人报装环节主动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协商,统一出具允许施工证明,备案制受理居民申请。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充电运营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十)提升公共充电场站服务水平。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运维体系,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鼓励充电运营企业对现有充电设备实施升级改造,遵循“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安全可靠”的原则,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充电需求、区域配电网容量与电网承载能力精准布局,全面清理“僵尸桩”,避免低效无序建设造成的公共资源浪费。通过优化场站环境、规范收费标准、做好价格公示、改进运维手段等措施,切实提升用户充电体验。(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各区充电设施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国家-省-市”三级监管平台体系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全量接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行业监管、考核评价、运行分析、居民支付结算互联互通。引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参与市场化电力需求响应,开展绿电交易,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分步骤、按阶段有序接入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支撑国家级平台建设。鼓励私人充电基础设施自愿接入。基于平台开展“津e充”APP建设,满足居民综合查询、智能导航、便捷支付等需求,实现充电服务“一张网”。(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各区充电设施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电源产业网

来源:新能源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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