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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不简单,人民调解员不一般

2019-09-27   

中国电源产业网

导语:2018年是毛泽东同志亲自批示并推广“枫桥经验”也是习近平总书记作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指示5周年。什么原因使两位领导人对“枫桥经验”如此重视呢?最主要的原因是扎根基层实践探索出的“枫桥经验”,真正实现了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体系的日益完善,使得矛盾纠纷化解这个社会治理“老大难”问题,在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的创造性调解工作中得到妥善解决。

2018年是毛泽东同志亲自批示并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作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指示5周年。什么原因使两位领导人对“枫桥经验”如此重视呢?最主要的原因是扎根基层实践探索出的“枫桥经验”,真正实现了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体系的日益完善,使得矛盾纠纷化解这个社会治理“老大难”问题,在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的创造性调解工作中得到妥善解决。人民调解这朵“东方之花”,在中国这片热土上越开越盛。

由北京大学出版社于2017年1月出版的《人民调解的“福田模式”研究》,获得了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是深圳市福田区迄今唯一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的国家级学术成果,对总结和提炼深圳市基层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人民调解的“福田模式”研究》一书分为八章共20余万字,紧紧抓住中国当前社会基层矛盾化解这一主题,立足大量实地调研、数据分析、案例采集,从人民调解“福田模式”形成发展、改革完善、促动拓展等多个截面,剖析出人民调解“福田模式”的基本做法,特别是对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定位、工作架构、调解效能等作出了详细的阐述,准确地勾勒了人民调解“福田模式”的运作程序、管理机制,对人民调解“福田模式”的合理性、普适性进行了精到的诠释。

可以说,《人民调解的“福田模式”研究》一书的出版,意味着人民调解的“福田模式”承先启后,在新时代续写了“枫桥经验”,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探索出可借鉴的发展道路,为人民调解的发展提供更多司法经验,为人民调解的未来发展、现代转型提供更多智力支撑和知识启迪。

立足中国,关注实践(代序)

——关于繁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既是对治国理政方略的顶层设计,也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勾勒了战略路线图。“四个全面”的提出也启迪我们:只有立足中国改革开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宏伟实践,具有国际视野,并能够牢牢抓住社会发展主旋律,尊重学术自由,促进学术进步,学术研究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其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等多重社会功能。

哲学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自然科学讲求绝对真理,哲学社会科学理论中既具有一些全球普适的原理和价值准则,同时还往往具有浓厚的民族特点、国家特征、地域特色和时代属性。因此,实现立足本国国情和国际视野相结合、理论阐释和面向实践相结合、弘扬主旋律和鼓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相结合,是我们在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应当坚持的三项基本准则。具体而言:

第一,中国立场和国际视野相结合。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我国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取得了巨大成就,成果丰硕。但另一方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容易套用和重复西方话语、照抄照搬或者不假思索地用西方的理论范式来对照或解释中国问题,甚至简单地用在西方社会中成长出来的某种理论来衡量或者批判中国的社会现实。这种不良的现象导致的严重后果是,理论研究失去了“中国”的主体地位,丧失了对中国社会现实问题的解释力、批判力、回应力、引导力,陷入了简单的概念推演,或者是纯粹的“自说自话”。要扭转这一现状,理论研究者就必须立足中国实际,关注中国问题,关注中国的经济发展、政治进步、社会安定、法治建设等中国民众在改革开放的宏伟实践中面临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等具有中国特色和强烈时代特征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当然,在关注和研究中国问题的同时,还必须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关注和思考环境、生态、毒品等全球性问题。从民族国家竞争与发展的全球历史逻辑中,从不同文明的对话、交锋与合作中,从不同大国崛起及其沉浮兴衰中,从中华文明的历史辉煌和再度复兴中,从国际和国内两个视野中,思考中国的哲学和社会科学问题,方能够实现中国问题与全球理论的对话、对接、理解乃至认同。

第二,理论阐释和面向实践相结合。学术研究中存在的第二种不良现象是,纸上谈兵的多,夸夸其谈的多,为理论而理论的多,针对重大现实问题的真知灼见少。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我们不少理论研究者没有真正从现实出发,从生活实际出发,没有从广大民众的现实需求出发,没有从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出发去选择研究主题,没有从时代的重大特征和发展趋势出发进行理论思考和研究。欲改变这一局面,就要求我们广大理论工作者,在研究方法上,必须从实际出发,密切关注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探索和思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法治发展规律。理论研究只有源于人民、为了人民、属于人民,只有服务人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才具有真正的价值和生命力。因此,理论研究者必须善于走出“象牙塔”,走向基层、走向民众、走向生活,从社会现实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并解决问题,这样的研究才具有价值,才是符合时代特征和实践需求的学术研究。在大量实践调研基础上开展的实证分析和研究,其结论也才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和持久的学术生命力。

第三,弘扬主旋律和鼓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相结合。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把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的时代脉搏,用坚定的政治立场、先进的哲学社会科学方法,影响社会和民众,引领发展方向。对我们法学研究者来说,就应当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指引下,通过扎实的研究成果,推进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当然,学术研究者也必须充分意识到,民主和自由的研究氛围,才能够为学术研究带来真正的活力。为此,我们应当认真践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在学术研究中,继承和发扬学术民主,尊重不同观点和学派的充分讨论,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成果,做到兼收并蓄、博采众长,正如司马迁所言:“究天地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实现学术繁荣。

多年来,西北政法大学秉持立足实践、关注中国问题的基本学术理念,对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一系列丰富经验和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给予关注、研究、总结和提炼分析,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例如,汪世荣教授于2008年出版的《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即是在这一研究思路指导下取得的成果。而《人民调解的“福田模式”研究》,则是持续关注中国基层法治经验的又一创新性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不仅积极有效地关照和回应了法治实践中的有益做法,而且为学术研究探索出了较为成功的一种路径。2015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鼓励学术机构与实际部门开展合作研究,提高研究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提出要“坚持求真务实,理论联系实际,强化问题意识”。中央提出的这些指导性意见,更加坚定了我们秉持科学精神、关注和研究中国法治实践的学术旨趣。为此,西北政法大学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贴近中国法治实践的学术研究,繁荣法学研究,推动学术进步,贡献应有的力量。


编辑:中国电源产业网

来源: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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