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中国电源产业网-新能源与电源官方网站
>首页 > 行业科技 > > 新能源 >正文

新能源未按要求配储,不得并网,不予调度?支持还是反对?听听各方的声音

2023-08-01   

中国电源产业网

导语:市发改委及有关部门下一步,将继续做好新能源产业发展有关工作,围绕“风光氢储”等新能源应用场景,构建多元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为我市重振雄风贡献能源力量。

近来,各地陆续要求新能源未按要求配储,不得并网,不予调度,不收购其电力电量等措施

反对的声音

新能源强制配储政策带来了储能市场的繁荣,但一配了之、配而不用等矛盾也日益凸显,储能的实际价值大打折扣。

image.png

▲图:视觉中国

作为电力系统的充电宝——储能可以在弃风、弃光时削峰填谷,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和可靠性。在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纳压力下,储能被视为应对新能源大规模并网和消纳的重要手段,是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不可或缺的关键技术。目前,超过20个省市要求新能源项目配置10%—20%、时长1—4小时的储能,并将其作为可再生能源并网或核准的前置条件。此举催热储能市场的同时,也加重了发电企业的负担。新能源配储等效利用系数仅为6.1%,花大价钱建设的储能项目白白沦为摆设。

一配了之、配而不用,新能源强配储能的合理性备受质疑。业内多次呼吁,新能源配储不能简单“一刀切”,应停止强制措施,配不配、怎么配交给市场选择。知情人士日前向《中国能源报》记者证实,这一呼声此次得到了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叫停新能源强制配储政策,优化储能调度运行机制,切实让储能发挥出价值。

◆ 政策带来储能规模化市场

新能源强制配储从何而来?早在2017年,青海省发改委印发《2017年度风电开发建设方案》,要求列入规划年度开发的风电项目按照规模的10%配套建设储电装置。2019年,我国首个真正意义上的“风电+储能”项目——鲁能海西州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50兆瓦/100兆瓦时的磷酸铁锂电池储能项目投入运行。

从2020年开始,国家层面出台多项政策意见,明确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鼓励送端地区全网优化水电、风电、光伏、储能等电源配置。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推动储能技术应用,鼓励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应用,鼓励多元化的社会资源投资储能建设。各省区市政府、电网在执行过程中,进一步对储能配置规模、时长等因素提出明确要求,多地“一刀切”将配建储能作为新能源建设的前置条件,由鼓励引导到强制配储,原本心照不宣的并网规则“由暗转明”。比如,湖南28家企业承诺配套新能源项目总计建设388.6 兆瓦/777.2兆瓦时储能设备,与风电项目同步投产,配置比例为20%左右;辽宁明确优先考虑附带储能设施,有利于调峰的风电项目。

在政策的带动下,2020年“新能源+储能”驶入发展元年,当年电化学储能项目的装机规模逆势上升,达到4.7吉瓦,超过2019年新增投运规模的1.6倍。储能自此驶入发展快车道。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我国已投运电力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59.8吉瓦,占全球市场总规模的25%,年增长率38%。新型储能继续高速发展,累计装机规模首次突破10吉瓦,达到13.1吉瓦/27.1吉瓦时。全国已有26个省市规划了“十四五”时期新型储能的装机目标,总规模接近67吉瓦。

◆ 繁荣背后尚存隐忧

储能市场火热的背后,既有客观需求,也有跟风成分。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郑华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新能源强配储能主要出于两方面考量:“十四五”期间,随着新能源占比的增加,多数省区电网会出现短时调峰缺口,需要储能发挥支撑作用;在“双碳”目标及经济环境压力下,新能源成为地方政府炙手可热的经济抓手,储能重要性凸显。

然而,现阶段储能究竟发挥了多大作用,却颇受质疑。2022年11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新能源配储能运行情况调研报告》指出,新能源配储能利用率低,新能源配储能等效利用系数仅为6.1%,这意味着大多数储能设施沦为摆设。

持续增加短时储能规模,并不能带来新能源利用率的提升。国网能源院能源战略与规划研究所主任工程师张富强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在新能源高渗透率的情况下,增加日调节储能对新能源消纳的提升效用将逐渐减弱,新能源利用率将随储能规模增加而趋于“饱和”。以西北某省为例测算,假设该省2025年储能规模由0增加到800万千瓦,这个过程中新能源利用率可以提升3.4个百分点。如果储能规模再增加1倍至1600万千瓦,其新能源利用率只能提升0.37个百分点。“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不能过于依赖配建储能,而要遵循系统观念,发挥多种调节资源促消纳的作用。”

毋庸置疑,配建储能对于企业而言是一笔巨大的成本负担。统计数据显示,一座光伏电站配建装机量20%、时长2小时的储能项目,初始投资将增加8%—10%;风电场配建同样容量的储能项目,初始投资成本将增加15%—20%,内部收益率降低0.5%—2%不等。

“为完成并网要求,有企业先小比例把配置储能‘堆’起来,有的甚至拖着不建。”“反正建了也不用,就买个最便宜的产品。”“我们储能设备基本快放坏了,把社会资金投到无用的地方空转。这肯定不是投建的初衷。”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坦言,在投资压力和利用率不高的情况下,发电企业对新能源强制配储颇为无奈。

强扭的瓜不甜。把配置储能的责任强塞给发电企业也并非长远之计。远景集团高级副总裁田庆军坦言,新能源强配储能的确把这两年的储能市场带热了,但是新能源强配储能对行业未来而言却是利空。强配储能导致储能利用率低,成为沉没资产,大家在追求低价而非高质量,储能没有发挥价值。新能源强制配储带来大量廉价低质储能泛滥、配储利用率不足、调度可用性差等问题。

◆ 保持储能政策的有序衔

“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已超过煤电装机,随着装机规模的进一步提高,必然面临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不足问题。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储能是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支撑技术。”华能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储能研究所所长刘明义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建设储能是必要的,问题的关键在于怎么建,如何提高储能的利用率。

事实上,储能调度对电网而言是一门新课题。“原来有500个新能源场站,现在再配500个储能设施,就有1000个调度对象。对于电网调度来说,整个控制模式和控制逻辑会变得非常复杂。”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调度中心总工王康向《中国能源报》记者坦言,不是电网不愿意调,而是调用需求没有那么大,很多储能项目在前期论证阶段,都按照电网中新能源最大弃电规模进行调用情况测算,这显然放大了电网的调用需求。此外,早期的储能只有充放电功能,不具备稳定支撑等构网型能力,同时单体规模较小,对调峰弃电、断面受限等问题的解决贡献度偏低,限制了其应用范围。很多场站的储能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良莠不齐,可用率偏低,即使电网有调用需求,储能设施也未必能派上用场。

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各省市明确新能源配储目标,在一定程度上为行业高速增长“托底”。若政策突然调整,势必对储能行业短期增速带来冲击。

郑华提醒,新型储能尚未形成有效的市场需求与可预期的收益,仍处于起步阶段。简单地退出会给产业、行业带来巨大的风险,要整体协同、各层次的政策与机制有效衔接,建立明确的退出机制,给产业一个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建立税收、财政、土地、技术、市场等多维度、多层次的立体措施,保障新型储能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打造储能产业“新名片”。

◆ 建立长效市场机

储能是必要的,问题出在“强配”。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新能源强制配储本质上是一种计划手段,并不是一条长远之路,长效的市场机制才是储能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

郑华指出,新能源配储要因地制宜、寻真求是。从“真”需求角度出发,结合各地新能源消纳、资源特性、网架结构、负荷特性等因素,明确细化当地电力电量平衡中灵活性资源“家底”与各时间尺度下的真实需求,定期发布,让产业有真实预期,避免盲目投建、浪费资源;从“真”机制角度出发,要明确新型储能的具体身份、并网要求,形成可预期的收益模式与保障机制,通过价格信号激励市场主体自发配置储能资源。

“新能源上网带来的问题,应该交由新能源自己解决,调节资源怎么建、建多少,要根据自身需求合理布局。”刘明义建议,储能应回归新能源场站,由新能源场站自主调配,电网依旧保持原有的对新能源场站的调度模式,不参与配套储能电站的调度,只对新能源场站的输出功率、功率预测、一次调频等指标进行整体考核即可。

与此同时,应逐步扩大独立储能、共享储能比例。“共享储能既能解决单一场站投资规模大、运维成本高、利用率低的问题,又能避免储能过于分散、作用不明显、调度业务量成倍增长的问题,还能将储能配置在电网最优位置,实现功效最大化。”王康指出,科学测算储能的配置需求,以电网正常运行方式为边界计算最优配置规模。在能量时空迁移以外拓展储能的新功能,统筹解决新能源调峰和断面受限,以及送端弱电网短路比低、稳定性差,受端电网通道短时重过载等问题,发挥其双向调节、响应速度快的优势,拓展调频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储能自身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丰富可提供的服务品种,拓宽储能回本获利的渠道。

“应以市场化机制引导储能产业健康发展。”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储能应用分会秘书长刘勇表示,要鼓励发电企业合理配置储能并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做好接网服务。同时,加强针对电源侧储能的并网管理,参照常规电源接入管理办法,纳入相应调度机构管理,实现可观、可测、可控。

储能的本质是交易,其价值要在电力市场的动态交易中体现。随着电力机制改革的深入,储能市场导向已经开始发生变化,部分地区新型储能开始参与现货市场,独立储能可以通过现货套利、容量租赁、容量电价补偿获得多重收益。在市场机制不断完善的未来,储能不仅会“建起来”,还会真真切切地“用起来”。

◆ 要求配储的政策

1、内蒙古包头:对于储能调峰等关键要求未达标的,配建新能源不得办理并网手续。

7月11日,内蒙古包头市发改委对科教卫体委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提案》进行答复。其中提到,包头市将抓紧新能源配建储能建设,按照自治区要求,保障性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市场化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4小时以上。对于储能调峰等关键要求未达标的,配建新能源不得办理并网手续。同时,答复中还提到,要加大储能方面的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鼓励探索独立储能电站等模式,积极发展多元化新能储能模式。

2、广东:未按要求配储,不予调度,不收购其电力电量!

6月7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新能源发电项目可采用众筹共建(集群共享)、租赁或项目自建等方式落实储能配置。鼓励新能源发电项目采用众筹共建(集群共享)和租赁的方式配置储能;对确不具备上述两种储能配置条件的新能源发电项目,暂可采用自建方式落实储能配置。

同时,凡需配置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在其核准(备案)文件“建设内容”中明确储能配置方式、配置容量等,其中新增核准(备案)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在其首次核准(备案)时进行明确;已核准(备案)未并网新能源发电项目,应于6月底前完成核准(备案)变更。对在建或已建成投产新能源发电项目,如需改变储能配置方式或容量,项目单位应及时办理核准(备案)变更手续。

3、河南:新能源不配储能不得上网,有补贴!

6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

1)总规模500万千瓦以上

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600万千瓦。其中:新能源项目配储能规模达到470万千瓦以上,用户侧储能规模达到30万千瓦以上;

2)新能源配储要求

2021年及以后风光开发方案中的新能源项目,要严格按照开发方案中承诺的储能配比配置储能设施,储能设施投运时间应不晚于新能源项目投运时间;如未投运,电网不得调度和收购其电力电量。

鼓励已并网的存量新能源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功率的 10%、时长不少于 2 小时的要求配置新型储能设施,项目企业后续开发新能源项目时,其存量项目配置的储能容量可与新建项目配套的储能容量叠加参与竞争排名。

3)配储方式

重点发展大型独立储能电站。发挥大型储能电站调节能力强、易于调度、方便管理等优势,重点建设容量不低于 10万千瓦时的独立储能电站。

各地配储政策及补贴

据统计,2021年至今共有26个省份发布了新能源配置储能的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多地政策中也对分布式光伏配储做出了要求。总体来看,各地要求光伏电站配储规模为装机容量的5%-30%之间,配置时间多以2-4小时为主,少部分地区为1小时。

具体来看,在多个省份发布的政策中,以山东枣庄配储规模和时间要求最高,即按照装机容量 15%~30%(根据发展阶段适时调整)、时长 2~4 小时配置储能设施,或者租赁同等容量的共享储能设施。此外,西藏、河南、陕西、上海、河北、甘肃等地要求配储比例均达到20%。

▼ 2021年至今储能补贴详情如下:

image.png

2021年5月20日 广州市黄埔区 开发区 高新区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明确,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0.3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 为公共机构的]。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5年,补贴时间范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 (2026年05月19日)。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 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2元/瓦。单个项目最高补贴200万元.

2023年5月8日 深圳市

《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第批)》明确,储能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支持工业园区储能、光储充示范等两个方向,按总投资的3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023年5月12日 东莞市

《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明确,对新型储能用户侧示范应用项目,自投运次月起按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不超过300万元,政策着重降低企业建设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运营成本,支持更多企业参与示范应用建设。

2022年12月10日 肇庆市 高新区
《关于进一步明确申报光伏发电、储能和冰蓄冷项目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以建成的储能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150元/千万的标准确定项目装机容量补贴金额,发放给制造业企业(场地提供方和项目建设方按7:3比例分配),每个项目(企业)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100万元。

image.png

2022年11月7日 长沙市

根据营业收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先进储能材料企业,按上年度用电增量每千瓦时给予0.15元奖励;对新引进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 (含) 以上的先进储能材料企业按自投产之日起满1年实际用电量的30%进行计算,每千瓦时给予0.15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企业利用储能电站降低用电成本,按储能电站的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image.png

2023年4月27日

《2023年云南省电力需求响应方案》明确,实时响应补贴标准执行全年统一价格2.5元/千瓦时,削峰类响应补贴标准为0-5元/千瓦时;填谷类响应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

image.png

2022年11月28日 合肥市

《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提出,对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kWh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022年3月4日 芜湖市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出,对储能系统按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项目为自发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投产的项目,单个项目补贴年限为5年。

2023年2月15日 蚌埠市

《蚌埠市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城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出,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建筑屋面光伏项目按200元/千瓦标准给予奖补,建筑立面光伏项目按300元/千瓦标准给予奖补,储能按200元/千瓦标准给予奖补,超低能耗、近零能耗示范项目按5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奖补;单个示范项目奖补资金30万元以内。

image.png

2022年6月14日 成都市

《关于申报2022年生态文明建设储能领域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通知》明确,对入选的用户侧、电网侧、电源侧,虚拟电厂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规模给予每千瓦每年230元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市级预算内资金补助,补助周期为连续3年。

image.png

2023年1月16日 两江新区

《重庆两江新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专项政策》,提出对于备案且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充换储一体化等项目,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200元/千瓦时的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此外,用户侧储能项目参与削峰填谷需求响应还可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尖峰负荷削减量X10元/千瓦/次X重庆市全年电力需求侧响应次数。而且配置储能的用户企业,在有序用电中可享受“免于实施或靠后实施”的优待。

2022年12月15日 铜梁区

《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 (试行)》明确,对建设新型储能设施配比容量达到发电站装机量10%,且储能时长在2小时及以上的新能源发电企业,每年按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连续补贴4年。

image.png

2023年1月28日 常州市

《常州市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政策措施》明确,对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

2022年10月1日 无锡市高新区(新吴区)

《关于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关于节能降碳绿色发展的政策意见》明确,对实际投运的新建储能项目,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使用单位一次性补贴0.1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上限50万元。对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区外的新建储能项目投资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05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上限25万元。

2021年11月24日 苏州市吴江区

《苏州市吴江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明确,对2021年7月至2023年底期间并网发电,且接入吴江区光伏发电数字化管理平台的光伏和储能项目进行补贴:工业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应用方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项目1年的发

电量,居民屋顶光伏项目按1元/瓦对投资方进行一次性装机补助;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 (社区) 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及其他项目补贴投资方0.2元/千瓦时,补贴2年发电量;对实际投运的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运营主体补贴0.9元/千瓦时,补贴2年放电量。

2023年2月16日 苏州工业园区

《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分布式光伏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补贴1年,每千瓦时补贴建筑业主方0.1元(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的项目除外)。

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1元。

光伏配置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3元。

image.png

2021年11月3日

《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出,对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调峰项目给予容量补偿,补贴期暂定3年,补偿标准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逐年退坡。联合火电机组调频的示范项目,Kpd值>0.9的按储能容量每月给予20万千瓦时/兆瓦调频奖励一定用煤量指标。

2023年3月3日 杭州市 萧山区

《杭州市萧山区电力保供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提出,“十四五”期间建成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区统调储能项目,给予投资主体容量补贴,按储能功率300元/千瓦给予投资经营主体一次性补贴。

2021年12月23日 宁波市

《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对利用农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新农村集中连片住房、城镇高(多)层住宅小区、公寓、保障性住房别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屋顶和农村村级组织集体屋顶城镇社区公共建筑屋顶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实施补贴,市级财政对2021年至2025年期间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0.4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

2021年11月10日 温州市

《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 (2021-2023)》提出,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千瓦时的补贴。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5月6日 瓯海区

《关于组织开展瓯海区制造业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用户侧储能项目2022年度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提出,制造业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安装分布式光伏项目和安装用户侧储能项目,按照实际发 (放) 电量分别给予0.1元/千瓦时和0.8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两年(含投运当年)。

2022年6月27日 嘉兴市

《嘉兴市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提出,对2020-2022年期间并网投运的市本级家庭屋顶光伏电站,对项目并网后次年起的实际发电量按0.2元/千瓦时、连续补助两年的标准给予电价补贴,各地参照制定实施。对政府投资项目配套建设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原则上要同步安排财政资金预算。全面落实用能抵扣政策,“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并可用于平衡制造业项目用能需求。

2022年10月14日 嘉善县

《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对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系统并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经审批备案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额外实行一次性储能容量补助,2021年、2022年2023年补助标准分别为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已享受上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2022年6月10日 诸暨市

《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为提高光伏发电电网消纳能力,在我市建设新型储能设施的,市财政按每千瓦时200元给予储能设施投资单位一次性补贴。允许新型储能设施投资企业按市场化运营方式向光伏投资企业租售储能容量,租售的储能容量可计算在光伏投资企业光伏装机容量10%的总体配套储能容量中。对由各镇乡(街道)统筹推进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对属地给予5万元/兆瓦(不含公共建筑屋顶统筹推进建设光伏电站容量)的工作经费。

2023年1月30日 金华市 婺城区

《关于加快推动婺城区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过渡期间,对于接受统一调度的调峰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给予容量补偿,补偿标准逐年退坡,补贴期暂定3年(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退坡),按照省级补偿的标准享受省级补偿。

2022年12月21日 舟山市 普陀区

《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提出,对开发建设新型储能项目的企业,每建成投运1个新型储能项目,补助资金30万元。补助期限为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完成并网发电的光伏、储能项目以及投产运营的氢能示范应用项目,在2023年12月31日后申请补助的,不予受理。

2021年11月22日 丽水市

《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实施意见》提出,对市区 (含莲都区和丽水开发区)2022年、2023年、2024年并网的家庭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60元/瓦、0.50元/瓦、0.40元/瓦;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莲都区或丽水开发区各承担50%。

image.png

2022年3月14日 朝阳区

《2022年朝阳区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明确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太阳能光热、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补助。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每千瓦1000元的补助。

对储能技术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20%的补助。

image.png

2023年3月21日 滨海高新区

《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明确,对在高新区实际投运的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项目投资方资金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24个月,补贴标准为0.5元/千瓦时,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image.png

2023年4月6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北南部电网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运营工作的通知》明确,实时需求响应容量补偿标准按照8元/千瓦·月。

image.png

2022年6月29日 太原市

《太原市招商引资若干措施》明确,对新型储能项目(化学、压缩空气等)给予补助,建成后,按投资额的2%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抽水蓄能项目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具备开工条件并开工后,予以奖励200万元,建成并全容量并网发电后,按投资额的0.1%予以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小水电项目建成投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image.png

2022年12月19日

《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的若干政策(2022-2025年)》明确,建立市场化补偿机制,纳入自治区示范项目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享受容量补偿,补偿上限为0.35元/千瓦时,补偿期不超过10年。

image.png

2023年3月20日 西安市

《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补充政策》明确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法人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光伏电站装机规模不低于1兆瓦,储能系统不低于1兆瓦时,按照储能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

image.png

2023年1月5日

《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明确,市场初期,火电机组 50%以下调峰容量,分档纳入补偿。申报和补偿标准上限见下表:

独立储能按其额定容量参与调峰容量市场交易,申报和补偿标准上限暂按 300元/ (MW·日) 执行。

image.png

2021年1月29日

《关于印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试行)的通知》明确储能发售的电量运营补贴0.1元/kWh(使用青海储能电池60%以上项目,再增加0.05元/kWh)。补贴对象为2021、2022年投产的电化学储能项目,由电网企业每月按电量及时足额结算,补贴资金纳入电网企业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降价预留资金统筹解决,补贴时限暂定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内蒙原文如下: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包头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472号提案的答复

科教卫体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贵单位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关注,现根据提案及有关协办单位反馈,答复如下:

一、强化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方面

一是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新能源资源开发管理,提高新能源资源利用价值和效益,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去年市发改委牵头制定了《包头市关于落实“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任务的实施方案》《包头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坚持全市统筹,集约节约开发利用新能源,杜绝“跑马圈地”。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政策支持方面,我们着力落实了对光伏装备制造产业给予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优惠政策,支持全市光伏制造企业开展绿电直供的模式,实现低碳绿色发展,同时对真心实意来包头投资兴业的每一户企业,都会在土地、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提供无延时、全要素保障;在营商环境方面,我们不断擦亮“包你满意”的营商环境品牌,特别是在持续优化“保姆式服务”的基础上,又推出政商恳谈早餐会,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政府找企业要问题、问建议、谈想法成为新常态。三是聚焦打造“世界绿色硅都”的目标。今年,我市要抓好总投资1287.7亿元的18个重大项目,特别是通威32GW、中清国投24GW等电池片项目和双良二期15GW、晶澳5GW、弘元3GW、中清光伏4GW等组件项目;年底电池片产能达到56GW,占到全国的10%;组件产能达到30GW,占到全国的10%,多晶硅产能达到87万吨,占全国的40%;单晶产能达到253GW,占到全国的40%;切片产能达到106GW,占到全国的20%;力争今年光伏装备制造业产值翻番,达到2000亿元。

二、延长产业链条,促进新能源产业整体提升方面

一是巩固风电全产业链优势。今年抓好7个总投资219.7亿元重大项目,重点推进明阳风电产业园建设,加快国家级叶片试验检测认证中心建设,成为陆上风电整机制造产能最大、核心部件集中度最高、属地化产业配套最完备、单机容量最大、定制化程度最高的研发、制造、运营及保障中心;推动龙马风电产业园和中车整机等项目建设,力争年底风电装备制造业产值达到200亿元。二是推动新能源产业链间耦合发展。以“风光制氢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六类市场化项目为契机,开发建设综合能源项目,2022年以来新取得指标的1个源网荷储、2个风光制氢、4个园区绿色供电和10个全额自发自用项目手续办理,力争6月全部开工。针对我市山北地区风光资源丰富,山南负荷无法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等项目实施细则申报建设指标的问题,市领导多次赴自治区能源局沟通,在自治区的大力支持下,目前已编制完成全域源网荷储实施方案,报自治区能源局审批,审批后将有效解决此类问题。

三、加强宏观引领,提升新能源存储消纳能力方面

一是我市储能方面正处于起步阶段,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市发改委牵头起草了《关于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的若干政策(2022—2025年)>的意见》,经过市政府专题会研究后已于3月印发。二是依托我市已取得的新能源在建项目,紧抓新能源配建储能项目建设,按照自治区要求,保障性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市场化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4小时以上,对于储能调峰等关键要求未达标的,配建新能源不得办理并网手续。三是加大储能方面的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鼓励探索独立储能电站等模式,积极发展多元化新能储能模式。四是完善新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重点谋划“包风1”至“包风4”四条绿色输电通道,将山北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至山南负荷集中区域消纳,真正实现绿色生产。包风1项目已于3月30日开工,包风2项目将于4月底开工,两条通道将于12月底建成投运;包风3、包风4及卜尔汉图、敕勒川、包北5号主变扩建、梅力更4号主变扩建、春坤山至包北第三回等500kV输变电工程已报国家申请“十四五”中期纳规。上述项目建成投运后,将有效提升我市“十四五”乃至“十五五”期间电力特别是新能源输送能力,切实保障新增负荷用电需求。

四、扩充人才队伍,推动新能源技术创新方面

扩充人才方面:一是开展了高端人才培育资助,包头长安永磁电机有限公司苏锦智入选国家、自治区级人才项目资助10万元;二是2022年共资助42项包头市青年创新人才项目88万元,持续激发青年创新人才科研热情。配合组织部开展第四批鹿城英才选拔申报工作。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给予3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新进站博士给予每人3万元的进站补贴,助力人才平台建设。2022年对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材料研究院1名进站博士给予3万元个人经费资助;三是指导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培养企业新型学徒,进一步提升员工职业技能水平,确保我市重点企业用工稳定;先后与西门子公司、ABB公司、库卡机器人公司、费斯托公司、国际焊接协会等国际知名公司和国际授权机构合作引进“工业4.0与数字化技术”“国际焊接技师”“机器人通用技能技术”等11个国际认证项目,已为我市培养本土国际化高技能人才644名,今年计划培养100名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

新能源技术创新方面:2021年以来,市科技局全力支持企业开展新能源领域研发项目18项,支持资金达到7477万元。培育晶澳太阳能、美科硅能源、通威、金海新能源等14家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企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中核北方建成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内蒙古通威、豪安、美科、杉杉、金海新能源、泰胜风能等企业建成26家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引进建成内蒙古明阳北方智慧能源研究院、弘元未来研究院等创新研发机构。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是积极推进新能源产业核心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核能、氢能等非化石能源,鼓励开展大规模储能、氢能、碳捕集封存利用技术研发、前沿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

二是围绕硅产业布局创新平台建设,力争至少建成一个国家级创新平台或与大学大院大所合作共建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2023年,重点推进与浙江大学硅基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及杨德仁院士团队合作,在包头共建“硅基材料联合研发中心”工作。

三是深化新能源产业产学研合作。支持弘元、美科、通威、明阳、中车电机等企业深化与浙江大学、西安交大、天津大学、四川大学、华陆设计院等高校院所协同创新。

四是激发硅产业人才创新活力。强化本土科技人才队伍的培育力度,培养产业亟需高技能人才。

五是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落实《包头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方案》,以“一企一策”方式培育更多新能源企业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

下一步,市发改委及有关部门将继续做好新能源产业发展有关工作,围绕“风光氢储”等新能源应用场景,构建多元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为我市重振雄风贡献能源力量。(电力勘测设计及施工运维)





image.png

(1)加入中电源云学苑,自助学习,获得全国通用证书并终身有效。感谢转发分享。

(2)有讲课能力的老师,欢迎加入云学苑,共同受益

http://www.cpsa.org.cn/default.ashx

联系电话:010-83526510 63531554


编辑:中国电源产业网

来源:《电源工业》编辑部

标签:

相关信息

MORE >>
中国电源产业网官方在线QQ咨询:AM 9:00-PM 6:00
广告/企业宣传推广咨询:
活动/展会/项目合作咨询: 市场部
新闻/论文投稿/企业专访: 李先生
媒体合作/推广/友情链接: 市场部

中国电源产业网网友交流群:2223934、7921477、9640496、11647415

中国电源产业网照明设计师交流群:2223986、56251389

中国电源产业设计师QQ群:102869147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