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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电源行业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的说明

2019-11-27   

中国电源产业网

导语:2012年4月26日,北京电源行业协会三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了《北京电源行业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于规范会费收支管理、促进协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经过五年的发展,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办法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经协会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第三届四次理事会同意,现将修改稿草案提交本次大会予以审议。

全体会员:

2012年4月26日,北京电源行业协会三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了《北京电源行业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于规范会费收支管理、促进协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经过五年的发展,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办法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经协会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第三届四次理事会同意,现将修改稿草案提交本次大会予以审议。

主要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一、明确缴费会员范围

修改稿明确了会员的类型和缴费会员的范围,同时明确缴费会员为企业会员。

二、明确会费年度概念

修改稿明确了会费的年度概念,即“会费年度与会员会籍年度一致,均以会员入会时间起计算,满12个月为一个年度”,与会员的会籍时间保持一致。

三、明确了会费缴纳时间

办法规定了会员应在每年3月30日前缴纳当年会费。修改稿将会费的缴纳时间统一调整为“每年6月30日前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全年会费,6月30日后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半年会费。以后统一在每年一季度缴纳本年度的会费”,一方面便于会员日程安排,另一方面有助于提高会费缴纳工作效率。

四、明确了分支机构成员会费最低标准

修改稿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协会分支机构所发展的会员,其会费缴纳标准可由本会与分支机构牵头单位另行制定,但不得低于普通单位会员的收费标准,不得对同一家单位进行重复收费。

五、增加了对于不缴纳会费会员的处理规定

根据新修订的协会章程,修改稿明确规定,对于拖欠会费两年的会员,将根据协会章程做自动退会处理,进一步完善了会费管理制度,强调了本办法的严肃性。

特此说明。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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