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保护知识产权需各国联手 从未强制外资转让技术
2017-09-15
中国电源产业网
导语:9月29日,商务部召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专题发布会,发布会上,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陈福利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新的互联网技术影响下,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个全球问题,中国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法治建设始终与国际通行做法相互衔接与促进,中国已先后与美国、欧盟、日本、巴西、俄罗斯、瑞士等不同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和多边的知识产权跨部门合作,共同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维护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9月29日,商务部召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专题发布会,发布会上,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陈福利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新的互联网技术影响下,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个全球问题,中国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法治建设始终与国际通行做法相互衔接与促进,中国已先后与美国、欧盟、日本、巴西、俄罗斯、瑞士等不同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和多边的知识产权跨部门合作,共同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维护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知识产权保护是全球性问题
9月28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9月29日的发布会介绍了这一报告的主要内容。
陈福利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出现,特别是互联网技术以及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包括全球价值链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这种挑战也是全球共同面临的挑战。
对此中国近几年在国内开展了各种知识产权的专门治理,比如每年都在推动“剑网行动”,推动解决互联网领域的打假和盗版问题。
“我们发现在一些互联网环境下的盗版问题出现了多国因素,比如我们查到了网上有售假或者是有贩卖盗版,服务器在国外。再比如国际贸易当中,从货物的买卖到整个流转环节,都有跨境的有组织犯罪的踪迹可寻。这些问题都在呼吁我们要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来共同应对知识产权给全球或者给全人类带来的挑战。”陈福利说。
陈福利表示,中国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法治建设的发展始终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1982年出台的《商标法》是新中国第一次专门的知识产权立法,而在该法出台之前的两年中国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中国1984年出台了《专利法》,1990年颁布了第一部《著作权法》,与此同时,中国在1985年加入了《巴黎公约》,在1989年加入了《马德里条约》。
“在中国的立法进程不断完善过程中,我们是和国际上的一些公约、通行做法是互动的。”
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强制外国投资者转让技术
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柴海涛在发布会上表示,中国对内外资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强制外国投资者转让技术。外资企业分享了中国经济发展成果,也为中国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柴海涛介绍说,在对外开放度方面,近3年2次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限制性措施由180条减少到63条。大幅度放宽外资准入领域或取消外资准入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战略政策措施。推进新能源汽车制造、船舶设计、支线和通用飞机维修、演出经纪、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领域对外开放,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中国对内外资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强制外国投资者转让技术。外资企业分享了中国经济发展成果,也为中国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柴海涛指出,中国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作了全面系统的修订,建立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和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中国始终保持与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对内对外一视同仁,全面履行中国的承诺和国际义务。近年来,中国制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将知识产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大幅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北京12330)
编辑:电源协会知产公共服务工作站
来源:北京1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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