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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不予免税商品数量增四成
  发布时间:2007-1-31 11: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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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对《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2002年调整)再次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合并了原有交叉、重复的内容,并细化、完善了旧目录中的部分条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数量由2000年旧目录的360多条增加到900余条。新增不予免税的商品主要是通信设备和医疗设备,以及其他国内已具备制造能力、技术水平已能满足国内需要的设备。而一些高新技术产品,如微型计算机及外设、复印设备(包括多功能一体机)、数字照相机、摄像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等电器;单机≤800kW风力发电机整机、太阳能光伏系统及电池组件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设备,以及所有汽车、摩托车整车、成套散件及零部件等,均不能免税。

    财政部在公告中说明,自2007年3月1日起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一律按照新目录执行。2007年3月1日以前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其设备在2008年1月1日前进口的仍按照旧目录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进口的按新目录执行。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将为国内装备制造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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