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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
关于联合成立“全国电源行业标准工作组”的通知
各企事业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工业[2008]1242号)文件《关于印发2008年行业标准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和精神,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关于由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负责,依托机械科学研究总院,联合行业内相关企业制定动力锂电池系统相关七个行业基础标准的计划已经正式列入国家发改委2008年~2009年标准制定计划。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电子标准工作组管理办法》、《机械工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将电源行业标准工作有一个连续、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并且能够进行统一协调的归口管理,经国家行业标准有关部门同意,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与北京电源行业协会联合组建“全国电源行业标准工作组”,作为行业标准长期组织与协调工作机构,便于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标准归口上级单位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行业标准工作。
1. 充分发挥电源行业协会的优势,组建行业标准工作机构,由行业协会牵头,依托相关科研院所、企业,协调相关标准化机构,统一规划、协调和管理电源行业标准化工作。
2. 以标准化工作推动电源行业技术发展和产业发展,优先编制有利于实施产业政策、行业规划,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引导行业结构调整、结构优化、老工业基地改造,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标准项目。突出做好节能减排,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产业升级、自主创新、促进新型工业化的标准项目等行业标准项目要求。
3. 电源行业标准化工作由行业协会(专委会)组织,协调科研院所、优势企业、相关标准机构,制定标准化发展计划,组织电源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改。
4. 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北京电源行业协会秘书处,为“全国电源行业标准工作组”秘书处承担单位,行使“全国电源行业标准工作组”的职责。(电话:010-83526510)
5. 《中国电源博览》杂志、中国电源门户网(www.cpsa.com.cn)为“全国电源行业标准工作组”指定推宣、公示媒体。(电话:010-63531554)
请各企事业有关单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参照《标准工作组章程》积极参与电源行业标准制订和相关行业活动。
特此通知。
附:1、关于召开“中国动力电源系统标准研讨会暨全国动力锂电池系统标准工作会议”通知
2、《全国电源行业标准工作组章程》(试行草案)
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 北京电源行业协会
2008年10月15日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机械工业联合会,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北京市政府工业促进局,中国电子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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